工商总局长VS中国人民

涉水过河 发表于 2008-07-24 06:59:17

凭什么我能说中国人民不支持网店执照?我有什么资格代表人民说话? 我的回答是:中国人民都不支持工商局。这就是答案。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长春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“网店”营业执照注册。 可以理解为:“我是北京工商局的后台。” 完全是逆势而上,和当初陕西政府在周老虎事件上的做法一样,置民心于不顾。 周老虎事件对于中国政治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,它彻底地揭示了执政者的行政能力等于白痴的事实。无论再掌握多少舆论工具,都不能掩盖。因为,人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工具,就显示出核爆的威力,实则因为官府就是一个蒙人的纸老虎。 周伯华之流难道就能脱离中国官场的大环境? 难道工商的行政能力比林业厅高? 难道以往工商所为能让人民服气、放心? 答案不言自明,地球人都知道。 不信,再举个例子。 总局长话音未落,番禺工商局已经声明:“网店如不注册,有可能施以1万--10万罚款。” 这和黑社会没有区别啊。如果XX,杀你全家。这样的豪言壮语表明无论庙堂还是江湖,都是一套流氓逻辑。 试问:1--10万的标准如何界定出来的? 在中国,造假货都没有这么高的罚款。以为老百姓也会有不明来源的巨额财产? 不要拿网上征税来诡辩。 征税和工商无关。最好所有的事情都和工商大盖帽无关。 征税不需要办理执照!!因为网上交易的电子支付工具就那么几个平台,很容易的。无需什么浸水工程。
关键词(Tag): 工商局 网店执照


收藏: QQ书签 del.icio.us 订阅: Google 抓虾

最新评论

发表评论

* 昵称

已经注册过? 请登录

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

Email
网址
* 评论
表情
 
 

分类小组论坛
杂谈, 娱乐、八卦, 文学、艺术, 体育, 旅游、同城, 象牙塔, 情感, 时尚、生活, 星座, 科技

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,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,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.

相关法律法规
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
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